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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源探析与防控(3)

来源:现代建筑电气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1.爆炸现象引发火灾 是指文物建筑或者其保护范围内发生爆炸现象引发火灾。如,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火花引燃可燃物,引发文物建筑火灾;一些使用储存

1.爆炸现象引发火灾 是指文物建筑或者其保护范围内发生爆炸现象引发火灾。如,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火花引燃可燃物,引发文物建筑火灾;一些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实验用化学物品,生产生活用煤气等),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爆炸,引发文物建筑火灾。

2.雷电起火 是指位于雷电风险区域的文物建筑,建筑本体或者周围林木容易遭雷击受损,同时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一是直击雷危害,即雷电直接击损文物建筑,强大雷电流产生高温引起燃烧。二是感应雷危害,雷云对地放电时,文物建筑附近的导线因雷电可能产生感应过电压,过电压幅值可能高达几十万伏甚至几百万伏,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可能发生火灾或者爆炸事故。三是雷电波入侵,雷电流沿文物建筑电气线路侵入配电设备内,致使电气设备受损,引发电气故障火灾。

3.自燃现象引火 是指可燃物在没有外来火源的情况下,靠自热或者外热作用而发生燃烧的现象。例如有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可能存放大量煤堆、柴草堆、废油布等,因长时间堆积热量积聚升温,导致自燃起火。

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源管控

火灾风险源控制。火灾风险源控制即防火,是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主要任务是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有效控制明火、电火、爆炸、雷电和自燃等各类火灾风险源,使其不燃。

(一)明火管控 主要是控制火灾发生条件。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三个基本条件。文物建筑防火的着力点和主要任务是控制明火燃烧的条件,严格管控点火源和可燃物。

1.以禁用明火为原则。除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居住等特殊用途,必需燃香点灯或者使用生活用火外,文物建筑尤其是古建筑及其保护范围内,应当禁止使用任何明火火源。

2.有效实施防火隔离。因宗教活动需要、居住生活需要或其他生产活动需要,确需使用明火火源的,应当做好隔离措施,使点火源与其他可燃物分隔。隔离措施可采取空间隔离(保持防火间距、防火隔离带等)、物理隔离(阻燃材料隔离、使用阻燃剂等)和人员现场隔离(如针对突发外来火源)等措施。

3.严格管控可燃易燃物品。对文物建筑及其保护范围存在的各类可燃物品进行全面检查、登记评估,制订可燃物品管控制度和措施,规范存放和安全储存可燃物,尤其是对毗邻火源的可燃物品,由专人管理,做好防火隔离,不必要的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文物建筑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因特殊需要,必须存放的,要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二)电火控制 主要严格防控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根据文物建筑存在的电气火灾危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

1.明确用电范围和程度。对于年代久远、文物价值极高、耐火等级极低、用于公益性展示研究的极具代表性的文物建筑,不宜在文物建筑内用电,尤其是不应在文物建筑本体上敷设电气线路和安装电器;其他用于公益性展示研究的文物建筑,一般只在文物建筑内设置照明和安全防护需要的用电设施设备;对用于居住、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应当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2.保障用电本质安全。要保证文物建筑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自身的本质安全性,需从选型、敷设、设置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标准和要求。同时,严格按照用电设备自有功能、作业环境和安全说明操作使用,确保用电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3.整改电气火灾隐患。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配电设备改造,即更换额定输出功率不满足用电设备使用功率要求,以及缺少短路、过载、过压、防雷及接地防护的配电箱(柜)。二是配电线路改造,更换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的配电线路,文物建筑宜选择绝缘护套耐火能级为A级的电线电缆,并采用金属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等进行保护。三是严禁使用安全性能差的“热得快”、“小太阳”取暖器等电器设备和白炽灯和卤素灯等高温光源灯具,以及“三无”电器产品;四是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高温或需要满足散热要求的用电设备,在安装和设置时应确保和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文章来源:《现代建筑电气》 网址: http://www.xdjzdq.cn/zonghexinwen/2021/0308/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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